根据我国相关的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后,才能依法领取养老金,如果该退休人员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必须由该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在牡丹江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的社保依据是什么?下面寅森企服网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下。
一、牡丹江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社保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二、牡丹江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
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经稽核、家属或单位申报、信息核查比对等方式确定或疑似冒领、死亡、失踪、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原因,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在牡丹江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时,申请人必须符合办理该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人是已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经稽核、家属或单位申报、信息核查比对等方式确定或疑似冒领、死亡、失踪、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原因,办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寅森企服网进行咨询。
1、2019年牡丹江市社保是否暂停办理
2、牡丹江养老保险新政策
3、牡丹江养老金最新消息
4、牡丹江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平台
5、牡丹江社保退休最新规定
6、牡丹江养老金咨询打什么电话
7、牡丹江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8、牡丹江市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9、牡丹江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
10、2020年牡丹江养老保险新政策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牡丹江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牡丹江养老保险电话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