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生存认证,不按时进行生存认定的可能会被暂停养老待遇的发放,另外,退休人员被判刑,也会暂停发放养老待遇。河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寅森企服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
一、河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流程怎么走
1、提交暂停发放申请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办事要件
3、业务经办人员变更养老金发放状态为不可发放,提交业务
4、业务审核人员依据办事要件审核业务
5、审核通过,业务办结
二、河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材料
1、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提供:(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停发)申报表》;(2)因判刑而申报停发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社保文书(验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提供(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停发的,提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停发)申报表》。
三、河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社保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4、《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5、《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6、《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河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在提交暂停发放的材料后会按流程进行办理,被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人员,在符合发放的条件后,可以去申请恢复发放,领取到国家的养老保险待遇。如需要更多的社保解答可在线咨询寅森企服网客服。
1、河池市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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