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潘泽建来为大家解答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工资标准(什么情况下给员工最低工资)的相关财税知识。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工资标准(什么情况下给员工最低工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低工资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一种保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去告企业的,它们是违法的,是需要赔偿的。但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哪些特殊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由于当地的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地之间都会有点差距,以北京为例: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没有发工资,那么就是违法的,但是低于最低工资,被扣20%是合法的。
2.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种主要是员工待岗的情况。
3.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除了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低于这个工资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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