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在社交媒体平台有很多留言
反映网友自己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现将大家问及次数较多的问题
汇总之后
请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01
有困难@相关部门 权威回复来啦
问
@呼和浩特市人社局
我看到网上有人在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我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处于失业状态,可我的条件不符合申领条件,还有没有其它我可以享受的政策呢?
如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可关注下申领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标准。具体如下: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呼和浩特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自申领之日当月或次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02
有困难@相关部门 权威回复来啦
问
@呼和浩特交管部门
我的驾驶证上个月就到期了,因为疫情,换不了新证,这个咋办呢?
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疫情期间全区十项车驾管业务统一可延期6个月办理。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检验有效期统一延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到期需要进行车辆检验的,统一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统一延长6个月。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统一延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机动车因逾期检验强制报废的,统一将达到报废标准期限延长6个月。
三、机动车号牌号码保留有效期统一延期。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统一延长6个月。
四、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统一延期。互联网预选号牌有效期止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统一将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延长6个月。
五、驾驶证审验有效期统一延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到期需要办理审验业务的,统一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有效期延长6个月。
六、驾驶证换证期限统一延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统一将换证期限延长6个月。
七、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统一容缺办理。对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的,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可在2023年4月1日前提交。
八、驾驶证注销期限统一延期。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统一将强制注销期限延长6个月。
九、驾驶人学习驾驶证明统一延期。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的,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6个月。
十、满分教育有效期统一延期。对于2023年3月1日(含)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有效期延长6个月。
03
有困难@相关部门 权威回复来啦
问
@呼和浩特市人社局
我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我想了解下,疫情期间,在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在呼和浩特市参加三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符合缓缴条件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均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办理缓缴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方式可采取分期或逐月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要明确受疫情影响程度并承诺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间已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缴费认定为正常缴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缓缴业务,请填写《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hhts12333@163.com),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即申即享,如参保单位无法提供加盖公章或法人无法签字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可先将未盖章或未签字的申请表发送至专用邮箱,先行享受缓缴政策,相关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补齐。
特别提醒: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是
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
参保单位可通过进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单位网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附件: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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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橙融媒、青城人社、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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