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8 17:49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省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领导姓名及简介,机关处室设置情况、处室职能、联系方式等;
2、省局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全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行业统计信息;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9、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10、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 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我局现场填写《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由我局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接收;
2) 从我局网站(hbca.miit.gov.cn)下载《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我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 20 个工作日;
4.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
邮政编码:050021
信息公开联系电话:0311-86699299
传真电话:0311-86039999
工作信箱:xxgk@mailhbca.miit.gov.cn
四、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原文链接: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xxgk-xzfy
电子邮箱:xxgkxzfy@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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