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对象
凡在上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 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时间安排
每年 1—3 月,各企业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 每年 4 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 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3、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综合管理 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 报。
4、年报抽查
每年 5—9 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 号) 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 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 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5、信用记录
每年 5 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 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 理机构在公示一次后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6、相关要求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 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 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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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
2、(二)经营者有权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未经许可,严禁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3、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不得投资、经营或者参与经营电信业务。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数量,由通信主管部门根据通信资源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第八条 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基本条件是:(一)主办或投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4、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
5、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
6、电信行业在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电信业务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细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
7、(十一) 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十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十三)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十四) 网站必须登陆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
8、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2、外资比例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
2、电信经营许可证年报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5、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中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9、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什么东西
1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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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最后四天|全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指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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