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是小编最近发的文章较多的内容,是关注的重点。那这个备案在什么部门办理,具体在哪里办理呢?这个备案是网信办主管,您可以通过官网进行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index
1. 哪些主体需要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义务?
《算法推荐规定》第24条规定,需要备案的主体是“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首先,备案义务主体限定在算法服务提供者,排除了算法研发者、设计者和算法最终使用者(用户)。其次,备案义务主体须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
根据网信办2018年11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具体而言,微信、微博、抖音、豆瓣等应用即属于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2. 哪些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技术需要备案?
具体而言,《算法推荐规定》规范的主要“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包括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信息服务。
生成合成类主要规范内容聚合、内容自动化生成及内容合成服务,包括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如语音合成、AI换脸、视频自动剪辑、元宇宙等。
个性化推送类主要规范基于用户画像而进行的内容、商品或服务的个性化推送服务,如短视频、新闻、广告、礼包等推荐服务。
排序精选类主要规范内容服务提供者的版面页面管理,诸如首屏、热搜、精选、榜单、弹窗等。
检索过滤类主要规范搜索引擎、内容检索、内容干预等服务或行为,如搜索引擎不良信息过滤、敏感字词识别。
调度决策类主要规范工作调度服务,诸如外卖、网约车平台等。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包括哪些内容?
《算法推荐规定》规定,备案义务主体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的指示,企业填报信息主要包括三部分:算法主体信息、备案算法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见下图)。其中应注意:在产品及功能信息填报中企业须完成三个步骤,一是添加产品信息,二是添加产品功能访问路径,三是添加路径下的功能信息。
综上所述,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在哪里办理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寅森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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