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好办吗?是本文主要内容。资质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小编通过上海、北京发布的相关数据来解读这个问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视听单位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助力北京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一起看看下文网络视听许可证的介绍。
一.京沪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现有数量
5月11日,《2022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年度报告》发布。《报告》显示,2022年,上海网络视听相关产业收入达1650亿元,在全国保持领先,上海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及备案机构共59家,上海网络视听平台用户约5.14亿,覆盖全国网民的48.2%。据多家媒体报道,2022年,上海有家民企网站成功申请到了网络视听许可证。媒体称“是近几年第一家拿到资质的民企”。
截至2023年3月,北京共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单位136家,其中区级融媒体中心17家,网络视听持证企业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下一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视听单位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助力北京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网络视听许可证政策指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广电局在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承接工作过程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变审批为服务,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给申请人带来更多便利,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符合条件的州(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传播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标志着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同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把许可管理和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为逐步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下放后,广电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
2.指导督促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将有关节目纳入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发现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四、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其他条件参考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6、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7、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1、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今天,我们了解网络视听许可证好办吗,市场行情如何,京沪办理数量参考内容,如果您的企业有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或其他视听相关资质,请联系寅森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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