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统计,是本文主要内容。截止6月底,国家网信办已发布四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发布一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具体详情下文给您带来详细分享。如果您需要代办可以联系我司在线客服或者致电我们。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已备案情况介绍
截至目前,国家网信办已发布四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发布一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已有137家企业191款产品办理完成算法备案,通过备案的算法数量达到303个,覆盖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各类型推荐类算法。同一款互联网产品可能涉及不止一种类型的算法,例如手机淘宝APP相关功能涉及了个性化推送类、生成合成类、检索过滤类三种算法。在备案所涉各类算法中,个性化推送类算法备案量最多,其次是检索过滤类算法,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量紧随其后。随着近期深度合成技术发展和监管关注重点转移,可以预见未来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数量会大幅增加。已备案算法产品所属企业的注册地呈现出以京津地区为主、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辅的特征。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完成后的注意事项
(一)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二)备案信息变更时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的手续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使用手册》,在备案信息变更时,备案主体修改变更内容相关页签即可,在提交修改申请后,系统将重新进行审核。 (三)持续关注其他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仅对备案主体所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算法推荐技术进行备案,信息由备案主体自行填报,该备案不代表对有关主体、算法、产品、服务等的认可。因此,备案主体仍需对照《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义务。
综上所述,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统计,5批备案详情的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寅森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10。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统计,5批备案详情,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