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算法备案的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其次,依据《深度合成规定》需要进行算法备案的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或“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两种主体。另外,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根据《算法推荐规定》进行算法备案。
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共同的指向是确保提供给公众的内容合法、合规、可控,核心为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需要进行算法备案。关于“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两种情形:
(1)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2)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凡面向公众提供信息内容或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均需履行算法备案的义务。一方面,如目前相关企业涉及具体的内容安全,明确采用了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算法,并向公众提供了评论、留言或某类资讯分享的功能即需要进行算法备案。另一方面,如提供服务涉及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即“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也需进行算法备案。此外,专门针对提供AIGC相关服务的企业亦需要进行算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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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算法备案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已先后公开了更为详细的算法备案流程操作指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使用手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备案填报指南》。企业可以便捷地在该网站进行算法备案。
首先,进行算法备案需要注意几个时间节点。首次算法备案、算法备案信息变更及终止服务的注销备案手续,均需在备案系统上操作。这三个动作,均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首次算法备案,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算法备案信息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算法备案则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就首次备案的审查时间,为30个工作日。不论是否成功备案,依据《算法推荐规定》都会在该期限内获悉结果。但是,实践中,经常仅在未通过审查后才会收到明确的通知,而通过审查的则等待发放备案编号即可。
其次,算法备案的具体流程。如系首次进行算法备案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在30个工作日内备案部门会对材料齐全性审查。如果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齐全,就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公示;如材料不齐全,则不予备案备案部门会进行通知并说明理由。
最后,算法备案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算法推荐规定》明确要求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可分为:主体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算法信息三部分。
其一,企业证件和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算法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以及备案承诺材料(包括《备案承诺书》《工作证明》),按照模板填写盖章即可。其中应注意的是,在进行算法备案前,便需确定“算法安全责任人”,还要描述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机构与制度两大重点:算法安全专职机构,需明确相关的组织架构与人员,此处可展开介绍算法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及其与各级人员之间就算法安全的工作配合。
其二,算法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至少包括算法安全自评估制度、算法安全监测制度、算法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建议还可以将已搭建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用户权益相关的制度进行补充说明,以强调全方位对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另外,包括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下载地址、用户量信息(月活、日活、总量等)、前置许可(ICP号之类的)等。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有app、又有小程序或者网页,要分别填写,算多个产品。
其三,算法相关信息。这部分主要是填空和选择,包括了算法基本情况的描述,使用了什么数据和模型,算法工程师都可以搞定,但是有些公司使用了第三方算法,比如买了阿里云、腾讯云的就需要联系提供商提供一些信息。《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根据备案系统提供的模板文件填写提交,不同算法有不同模板,一般包括算法情况、服务情况、风险情况、风险防控情况。《拟公示内容》也是备案系统提供了模板的文件,一般包括算法名称、基本原理、运行机制、应用场景、目的意图,与《算法推荐规定》第十六条中要求公示的内容一致,且该文件在备案后可供公众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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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依法进行算法备案的法律后果,主要规定于《算法推荐规定》第三十一、三十三条:(1)应备案未备案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1-10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撤销备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1-10万元的罚款;(3)终止服务但未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注销备案;(4)发生严重违法情形受到责令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注销备案。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不进行算法备案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完成算法备案并不代表在算法损害用户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此免责。备案时,相关网信部门以形式、要素齐全作为审查标准,并不涉及对算法服务提供者算法安全情况的实质性审查,即平台仍需对算法内容负责。
1.拟公示内容注意避免泄露商业秘密
拟公示内容的填报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以及行业实践,在不泄露企业技术秘密的情况下充分履行算法备案义务。在算法信息填报中,企业需要提交算法拟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算法目的意图以供监管机构审核。鉴于目前监管机构并未公布关于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等内容的公示维度,建议企业可参考行业目前的实践做法,把握公示内容的力度,以确保在不泄露算法技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履行算法公示的法律义务。此步是整个算法备案中的关键,其内容不仅涉及算法基本原理、算法属性等算法技术本身,还涉及算法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风险防控措施等算法合规体系构建情况。因此,建议需完成算法备案的企业可提前准备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富有经验的外部律师协助企业搭建算法合规体系,尽可能确保算法备案材料的齐备性。
2.备案后仍存在算法合规性审查义务
算法备案仅为前提基础,备案过程中的审核仅为形式审查,并未进行合法或合规性的审核,企业仍需对备案算法继续履行合规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仅对备案主体所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算法推荐技术进行备案,信息由备案主体自行填报,该备案不代表对有关主体、算法、产品、服务等的认可。因此,备案主体仍需对照《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义务。
3.算法内容的“向善”合规引导
企业需要注重算法对信息推荐及内容生成的倾向性作用。前述几项涉及算法备案的法规,无不是针对内容生成与推荐可能产生的舆论与信息传播风险的防范为规范目的,因此算法备案合规之底层逻辑亦在于算法针对内容合规的倾向性把控,也即算法备案之目的即在于便于审查具有内容生成或推荐功能的算法是否“向善”。
综上所述,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制度的内容与合规指引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寅森企服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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