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商标侵权纠纷案,两家饭店为争夺“福胖胖”商标对薄公堂。
1、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自己于2018年9月取得“福胖胖饭店”注册商标,且从事餐饮经营,而被告开设的饭店原名为“胖胖饭店”,而非“福胖胖饭店”。原告认为被告在其招牌、店内装潢等突出使用了“福胖胖”标识,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0万余元。
2、被告辩称
被告称原告在注册“福胖胖饭店”商标前就已经知道了被告经营的饭店,而且原告注册商标后从未投入使用,且被告是“福胖胖饭店”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
3、法院判决
法院先对原被告组织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被告将拆除“福胖胖饭店”招聘,并保证不会在后续经营中使用“福胖胖饭店”的文字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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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商标同名惹争议,两家饭店对簿公堂!,商标名相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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