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据媒体报道,针对“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一事,小米官方最新回应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此前,拥有“米家”注册商标的联安公司,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杭州中院4月发布的消息,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小米在最新回应中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杭州联安的商品品类仅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因此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小米指出,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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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小米涉商标侵权 判1200万,小米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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