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指相关部门对某个纳税人在某个区域某段时间为国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个人纳税证明取得方式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个税证明》。
2.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ARM机)进行24小时自助打印。
注:首次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打印业务的个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业务开通,并设置初始密码。
3.委托代理人携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请开具。
4.委托企业办税人员携带办税员卡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服务终端(ARM机)进行24小时自助打印。
相关说明
1.单位部分员工没有取得年度《个税证明》,请您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联系地址是否正确。每年2-3月期间,税务机关会集中寄出上一年度的《个税证明》。可能您的《个税证明》还未寄到,请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还未收到,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2.“税款所属期”的含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征(2007)13号]的规定, 本年度打印《个税证明》上的“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取得所得所属期是一致的。
3.《个税证明》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邮编地址差错问题。可能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局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建议您先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并委托相关部门至主管税务机关更正错误信息。
4.《个税证明》上的所属期有缺漏问题。造成所属期缺漏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已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但税款未在当月及时入库。建议您首先与扣缴企业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5.关于税务局出具的《个税证明》与实际工资条显示不同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目前接受的是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信息,年度《个税证明》的税款数据为截止到打印日已成功上缴至国库的税额。如发现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证明》与单位实际扣缴的数据有差异,建议首先可以与扣缴单位相关部门核对,如再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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