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2020〕34号文件调整职责如下:
整合市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商务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市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执法队伍,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由内设执法机构承担,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对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能,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并可按程序调用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县级管辖的案件;发现县级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370- 2799001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hangqi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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