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影放映单位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影院建设预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电影放映许可证》 申请表。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法人身份证和放映员资格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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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影视公司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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