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一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被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2.54万元。
2020年11月22日,冯某发现盘州市某粮油销售有限公司正在经营涉嫌商标侵权的“冯小丫”牌大米,遂向盘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经查,该粮油销售有限公司未与“冯小丫”商标持有人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销售“冯小丫”大米。冯某当面告知该公司销售的“冯小丫”牌大米系商标侵权产品并要求暂停销售时,该公司并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而是将所剩的450袋“冯小丫”牌大米一次性全部销售给盘州一经营户,以毁灭违法证据,存在主观恶意。
据了解,2020年该粮油销售有限公司以21.7万元的总价从吉林省一米业公司购进2090袋“冯小丫”牌大米,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其违法经营额为25.08万元。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处罚12.54万元。
原文标题:贵州盘州一公司因商标侵权被罚12.54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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