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就能把人看晕了,究竟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在上海能够实现和操作吗? 1、两者的区别 (1)一址多照 一址多照:是指以同一地址作为两个及以上企业的经营地登记注册,形成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的情况。目前在深圳、广州广泛适用该注册规定。 (2)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是指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在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内可申报多个不同的经营场所,不需办理分公 司或分支机构登记。 在其住所同一行政区内的多个经营场所,仅需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变动登记申报经营场所,并在经申报的经营场所内放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简单地说:就是一张营业执照可以拥有多个经营场所,每个经营场所都有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副本(仅注册地址不同,其余信息相同)。 2、在上海可以操作吗? 在上海,工商局对登记注册的地址要求严苛的难以想象,一直适用的是“一址一照”的规定,每家在上海登记注册的企业,都拥有唯一、专属的注册地址,并且要求必须是“商用或者商住两用”的注册地址,住宅一直是被排除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在上海注册的企业想要享受到“一址多照”的政策,可能性不大。 “一址多照”没戏,那么,“一照多址”呢?在各区设立登记分公司,费用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有没有可能只办一次,拥有多个经营地址呢? “长宁试用'一照多址登记'” 10月26日,长宁区出台“一照多址”试点备案监督办法,该办法出来后,在长宁区注册的企业,可在区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无需重复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简化了企业除住所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所以,可以预期,在上海享受“一照多址”的登记制度,是可以预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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