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解释第21条:今日财税知识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解释第21条


更新时间:2025-04-28 03:57
发布:2023-11-19 编辑:纪汐 浏览:5725
摘要: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限制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规定。[第217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评析〗
这是股东、高管人员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第2款规定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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