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设立公司前签订的合作协议,除了是否有效的问题外,还会牵涉较多内容信息,比如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双方的义务等。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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