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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延长婚假,江苏、贵州、安徽13天,山西最长30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旗下视频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近日,国内多地发文延长婚假,其中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多地明确延长婚假,尤其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了30天。2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湖北省新修订实施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未明确具体可延长的天数。
全国多地发文延长婚假
近日,有四川成都市民留言称,“成都市婚假只有3天,时间太短,其他部分省市都修订了婚假,成都市能否延长婚假?”
对此,成都市人社局回复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同时可以利用带薪年休假、双休日将假期时间拉长。
除了成都市,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国内大部分省份在去年11月份就完成了“人口计生”条例的修订,对婚假、产假等做了规定,部分省份也在条例修订之后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
天津市《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3日)外,增加婚假15日。
据不完全统计,从各省条例修改情况来看,吉林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江苏省、贵州省和安徽省规定,延长婚假10天,共13天;江西省和河北省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黑龙江省规定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省最长,规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河南省拟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最长可享受28天婚假。
湖北也“可延长”,但未明确天数
我国的婚假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在“两孩”政策以前,有“晚婚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2015年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取消了“晚婚假”,婚假统一规定为3天。最近一次的全国修改,不少省份对婚假作出延长规定。
2021年,湖北省新修订实施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未明确具体可延长的天数。
我国新劳动法有关婚假规定只有一条,对应《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就是: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也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资料图(湖北省卫健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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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延长婚假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南京、安徽、江西等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30天。
江苏南京,2月10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但实际上,南京15天婚假的规定在多年前就已开始实施,2017年,《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曾作过明确修改,修改后的条文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而南京所在的江苏省统一规定的婚假时间为13天,南京要在此基础上多出2天。
此外,《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则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相比于江苏南京、安徽、上海等地发文延长婚假而言,浙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
在浙江,2016年前曾有过额外12天“晚婚假”的规定,但是2016年起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尽管婚假不长,但浙江产假、陪护假等假期充足。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则可以休15天的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都是结婚,为什么婚假不像春节等假日一样,做到全国一致?
浙江日报解释称,各地的婚假时间是基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制定的。此前各地普遍把3天作为婚假的执行基础时长,3天以上的长婚假多源于额外增加的晚婚晚育假。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此后,各地陆续启动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有的省份将原有晚婚晚育假并入婚假,但也有地方仅删除晚婚晚育假相关规定。像浙江就属于后者,法定婚假为3天。
来源:环球时报
对于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各地区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
山西婚假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甘肃婚假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河南婚假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黑龙江婚假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新疆婚假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江西婚假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云南婚假18天
《云南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河北婚假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内蒙古婚假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南京婚假15天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吉林婚假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婚假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婚假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青海婚假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安徽婚假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婚假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婚假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海南婚假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陕西婚假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宁夏婚假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婚假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婚假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天津婚假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婚假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西藏婚假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广东、湖北、浙江、四川、湖南、山东、广西未明确规定婚假天数,一般只享有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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